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4/30  浏览次数:398  
各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确保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以下简称深圳平台)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数据的平稳对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我市会计人员在深圳平台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准确推送至全国统一平台,请会计人员尽快在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二、深圳平台现已开放注册功能。改造后的深圳平台仅提供公需课学习、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请和继续教育记录查询功能,请需要完成公需课学习和申请学分登记的会计人员及时登录深圳平台办理相关业务。2024年8月26日前已在深圳平台注册的会计人员可直接登录;2024年8月26日前未在深圳平台注册的会计人员须注册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具体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方式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在深圳平台“继续教育查询”栏目可查询、但全国平台查询不到的继续教育记录,会计人员可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办理缺失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补登记。会计人员需在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分别提交缺失年度学分申请,并上传在深圳平台的继续教育记录截图作为佐证材料,由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以后,方可在全国统一平台查询到缺失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

(二)深圳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学分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3月4日

2024年度深圳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方式

序号

学习形式

学分登记方式

提交材料

1

参加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继续教育申报”模块提交申请。

当年度培训机构出具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2

市级、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有超过20名以上会计人员的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继续教育申报”模块提交申请。

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或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签到表、单位出具的学习证明、单位员工社保清单。

3

参加深圳市区级以上财政部门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

会计人员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项目分别提交申请

专业科目证明材料当年度会计类专业会议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天数、参会回执(或单位领导批示)。

公需科目证明材料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需课视频列表截图。

4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

会计人员于毕业年度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划分公需科目学分和专业科目学分,会计人员无需再学习公需课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

5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一门科目

在深圳市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会计人员无需自行申请。

在深圳市市外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划分公需科目学分和专业科目学分,会计人员无需再学习公需课

含本人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6

通过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会计相关资格考试其中一门科目

会计人员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划分公需科目学分和专业科目学分,会计人员无需再学习公需课

含本人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7

承担深圳市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

独立完成课题或在合作课题中担任负责人的,会计人员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划分公需科目学分和专业科目学分,会计人员无需再学习公需课

当年度结题书、本人署名的课题报告封面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在合作课题中担任其他成员的,会计人员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项目分别提交申请

专业科目证明材料为当年度结题书、本人署名的课题报告封面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公需科目证明材料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需课视频列表截图。

8

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及《深圳财政与会计研究》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会计人员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项目分别提交申请

专业科目证明材料为当年度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扫描件)

公需科目证明材料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需课视频列表截图。

9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独立出版或在合作出版书籍担任第一作者的,会计人员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划分公需科目学分和专业科目学分,会计人员无需再学习公需课

当年度会计类出版书籍封面(带有出版社名称和本人署名)、封底(包含书号)。(扫描

在合作出版书籍担任其他作者的,会计人员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项目分别提交申请

专业科目证明材料当年度会计类出版书籍封面(带有出版社名称和本人署名)、封底(包含书号)。(扫描

公需科目证明材料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需课视频列表截图。

10

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继续教育申报”模块提交申请。(会计人员无需再学习公需课

当年度相关部门颁发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11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深圳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会计人员无需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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