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
2026年度深圳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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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习形式 |
确认学分分值 |
学分登记方式 |
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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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课程 |
网络或面授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每小时折算专业科目2.5学分。 |
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继续教育申报”模块(继续教育方式请选择“自主学习”)提交申请。 |
专业科目证明材料为当年度培训机构出具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公需科目需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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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
每天折算专业科目20学分。 |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继续教育形式请选择“线下培训”)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项目分别提交申请。 |
专业科目证明材料为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或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签到表。 公需科目证明材料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需课视频列表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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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加深圳市区级以上财政部门或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财政学会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 |
每天折算专业科目10学分。 |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继续教育形式请选择“会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项目分别提交申请。 |
专业科目证明材料为当年度会计类专业会议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天数、参会回执(或单位领导批示)。 公需科目证明材料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需课视频列表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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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专业设置,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教育、会计事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会计信息管理。) |
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继续教育形式请选择“学历(学位)”)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划分公需科目学分和专业科目学分) |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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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
在校期间含本人身份信息的当年度成绩单或考核单(电子版或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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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一门科目 |
每通过一门科目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
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登记,会计人员无需自行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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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
每通过一门科目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继续教育形式请选择“考试”)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划分公需科目学分和专业科目学分) |
含本人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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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承担深圳市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 |
独立完成课题或在合作课题中担任负责人:每项研究课题折算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继续教育形式请选择“课题结项”)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划分公需科目学分和专业科目学分) |
当年度结题书、本人署名的课题报告封面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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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课题中担任其他成员:每项研究课题折算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继续教育形式请选择“课题结项”)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项目分别提交申请。 |
专业科目证明材料为当年度结题书、本人署名的课题报告封面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公需科目证明材料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需课视频列表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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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及《深圳财政与会计研究》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
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专业科目3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发表: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专业科目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专业科目10学分。 |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继续教育形式请选择“论文”)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项目分别提交申请。 |
专业科目证明材料为当年度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扫描件) 公需科目证明材料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需课视频列表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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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
独立出版或在合作出版书籍担任第一作者: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继续教育形式请选择“著作”)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划分公需科目学分和专业科目学分) |
当年度会计类出版书籍封面(需带有出版社名称和本人署名)、封底(包含书号)。(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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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出版书籍担任其他作者: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继续教育形式请选择“著作”)栏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项目分别提交申请。 |
专业科目证明材料为当年度会计类出版书籍封面(需带有出版社名称和本人署名)、封底(包含书号)。(扫描件) 公需科目证明材料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公需课视频列表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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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 |
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
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继续教育形式请选择“线上培训”)栏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项目分别提交申请。 |
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证明材料均上传当年度相关部门颁发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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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 |
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
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会计人员无需自行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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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注:会计人员参加以上形式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予结转下年度。


